從“配額制”到“消納機制”,名稱變化背后原因?
2018年3月、6月、9月,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經(jīng)歷了三次征求意見,政策條款有所簡化,地方消納權(quán)重有所降低,政策目標也越來越明確。歷經(jīng)三次征求意見稿后,機制終于落地。正式頒布的機制名稱從原來的配額制,改成了消納機制。
小編認為,機制是要求各省必須消納的可再生能源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例,且鼓勵消納越多越好,這種機制和
碳交易市場中的配額制是不大相同的,因此采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quán)重”作為對各省消納比例的要求指標,更能體現(xiàn)政策的主旨作用,即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降低可再生能源電力電量的棄電率;另一方面擯棄“配額”的叫法,淡化了機制的約束力,鼓勵各省積極參與到機制中。
因此,配額制更名為消納機制是充分體現(xiàn)了各類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的政策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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